法艺花园

2014-3-5 17:22: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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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岭 张立华) 玩弹玻璃球的游戏时,王某不慎将刘某的眼睛戳伤,两人都是未成年人,责任谁负?山东平阴法院确认致人伤害者和受伤者的监护人均应承担责任。
  原告刘某、被告王某二人都未满10周岁,2003年3月6日,原被告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弹玻璃球的游戏时,王某不慎将一玻璃球抛至路边的楼板孔内,为取出玻璃球,王某让刘某在楼板的另一侧查看球的位置,王某把竹竿伸进楼板孔,想捣出玻璃球,不料想却将正在楼板另一端窥视的刘某右眼戳伤。经治疗,诊断为眼球穿通伤,右眼致盲,构成7 级伤残。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受伤的少儿在此事故中也有过错,也应由他自己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庭判令原、被告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原告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36000元,其中按原、被告的责任大小,原告监护人承担20%,被告监护人承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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