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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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捉贼拿赃",而没有实物证据怎么办?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武义县检察院获悉,依据书证及口供,孙红伟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武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上半年,原以打工、贩茶为生的武义人孙红伟在义乌副食品市场与一经营户聊天时,得知做假烟生意很赚钱,就开始找假烟货源。后来,他从义乌市一家托运部打听到在广州做假烟生意的方飞雄的电话号码。2005年6月,孙红伟去广州与方飞雄见了面,搭上了关系。
  孙红伟每次都让方飞雄将假烟通过物流先托运到义乌,然后通过物流转运到事先联系好的下家--丽水市、杭州市等地的金永英、马林福等人,金、马等人再通过卷烟经营户进行批发销售。
  吴兆峰是孙红伟的表弟,当他知道孙红伟做假烟生意很赚钱后,也想跟着做。一天,他趁与表哥一起到邮政局给方飞雄汇烟款的机会,偷偷记下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后数次打电话给方飞雄,希望合作做假烟生意,方飞雄同意了,向吴兆峰供应假烟。
  检察机关查实,3年期间,孙红伟从方飞雄处购得假冒卷烟价值人民币317万元,吴兆峰从方飞雄处购得假冒卷烟价值人民币51万元。另外,孙红伟还从广州市非法经营卷烟生意的"阿东"(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卷烟价值人民币351万元。
  此案被侦破后,由于通过物流销售假烟,没有查扣到相应的实物,办案人员通过查询孙红伟等人的邮政、银行汇款记录作为书证,加上当事人的口供,最终确定了上述非法经营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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