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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照约定使用该项技术,不能超逾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2)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3)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术秘密成果了。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维护让与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该项技术、接受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俞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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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原文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有:(1)按照约定使用该项技术,不能超逾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2)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3)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成果一旦失密,也就不成其技术秘密成果了。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维护让与人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当积极履行上述义务,同时享有实施该项技术、接受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权利,让与人逾期两个月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俞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