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6-24 10:31:16 法艺花园 管理员 发布者 0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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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尚处于征求意见中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经在律师界流传,就引起极大争议。
  《草案》中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表有关案件的言论,鼓动、助推舆论炒作,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的,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呼吁、联合他人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制造舆论声势和压力,影响依法审理的,律师都有可能被取消会员资格。
  在转型中国的司法环境下,律师行业需要怎样的规范?相关规定出台又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
  京衡律师主任陈有西认为,律师行业需要规范,这是客观现实,“说律师行业什么问题都没有,就像一朵花,这是不现实的”。但是,整顿的对象和内容,需要明确。需要规范的主要是律师界中的歪风邪气,比如和法官勾结,用不正当的手段挣钱,收钱不办事等。
  “律师有担当,积极介入社会的热点问题,敢于批评公权力,这不应该是整治的对象。”陈有西说。
  《草案》一经曝光,就引起律师界对律师协会的诸多异议,陈有西认为,一方面是因为大家担心《草案》变为正式规定,不符合基本的程序;另一方面是规制思想和内容,本身存在偏颇,“代表官方打压律师,肯定会挨骂,如果替律师说话,怎么可能没有公信力?”
  行业的建章立制与行政立法不同。陈有西表示,行政机关颁布规章,是首长负责制,部务会议讨论后,部长同意就可以签发。因此这是一种行政权力的立法。律师协会出台章程,则是民主方式,不是首长负责制。需要合议,相当于人大立法,如果要出台对律师的纪律惩戒规定,就要通过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最起码要经过全体理事会讨论表决,不可能通过某一个委员会起草讨论、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一下就颁布。律师协会制定惩戒章程,应该向社会公开,让全国律师进行充分讨论,而后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陈有西建议,如果没有基本的程序,就不要随意出台相关规范,否则会有非常大的消极作用。因为行业规章制度应该是有利于律师业发展,而不是压抑,对律师的管理应该是疏导、引导、鼓励,而不是把律师行业管死,否则对中国法治进程不利,对司法改革也不利。
  《草案》的出发点很重要,到底是希望规制律师业的歪风邪气,不正之风,与腐败勾兑等,还是防止律师批评政府,敢于同司法不公进行较量,律师挑战公权力的腐败、专横、不讲法律程序,二者有着严格的差别。陈有西认为后者恰恰是应该鼓励的,否则一个国家就没必要存在律师。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公开,法庭的生命在于对抗、平衡。司法要兼听则明,要让各种意见表达出来,不能限制律师说话,如果律师协会不按照这一思路,就等于是破坏了司法的公允与平衡。应该允许律师说话,而现在的做法是南辕北辙。”陈有西说。
  也有律师将草案的规定形容为网络“封口令”,随着网络的兴起,近年来围绕律师操纵舆论,进而影响司法的讨论也日益增多,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陈有西坦言,律师利用舆论影响司法,这种现象存在,不可否定。而且还可能占了很大比例。一些原本不大的案子,通过网络互相传播炒作,经常搞得纷纷扬扬。有的人案卷都没看过,事实没有弄情,证据没有审查,就开始批评公检法。但是,多数情况下,网络批评是有道理的,有依据的。还是因为不平则鸣,确实有不公,和司法腐败。应该允许律师提出不同看法。
  对于这种现象,陈有西表示,不能靠封闭舆论来解决,而是要放开舆论,让各种事实表述和不同观点表达出来。真相才不可能被掩盖。网民也是有分辨力的,依靠炒作的律师,最后会被识破,信誉破产,自然就没有饭吃。“不是把嘴巴封住,而是要让各种观点都得以表达。”
  中国目前约有25万名律师,如果按照每1000人一名律师,需要140万,而以色列是每200人一名律师,美国是每275人一名律师。陈有西说,“中国完全应该加快律师业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淘汰那些不合格的律师。但首先是让他发展,而不是管死。”■
  (财新见习记者 周东旭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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