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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范静 图/李钦鹏) 今年31岁的北京女子许某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找来朋友“顶包”,并收买前车司机帮自己做伪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许某和其两个“帮手”判处了有期徒刑。 2007年6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许某酒后驾车行至积水潭桥西时与被告人张某的货车追尾。后被告人许某在向大地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索赔的过程中,为隐瞒其酒后驾车的事实而与被告人瓮某、张某互相串通,共同虚构了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系被告人瓮某的事实以获取车损赔款。同年7月17日,大地保险公司向被告人许某支付赔款4.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称,事发那天自己开车去酒吧喝酒,在回来的路上撞到张某开的货车尾部。因为当时自己喝了酒怕被警察发现,便制止货车司机不要报警。随后,许某又打电话把朋友瓮某叫来替自己挡事,并给了货车司机200元钱作“假证”。 据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张先生称,保险公司在给许某办理赔时就发现了疑点,但由于证据不足就先行给许某办理了理赔。但后来经过调查,公司发现许某和瓮某两个人说的事发过程有出处,而且货车司机在事发后也没有去理赔,于是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投保人,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从而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瓮某、张某作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为被告人许某的诈骗行为提供条件,应以被告人许某的共犯论处。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瓮某、张某系从犯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依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被告人瓮某、张某并非是出险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由于二人受许某的指使,作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向保险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因而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瓮某、张某的帮助行为与被告人许某的诈骗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主从关系,故而不能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瓮某、张某系受许某的指使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能认罪、悔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许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瓮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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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文/范静 图/李钦鹏) 今年31岁的北京女子许某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找来朋友“顶包”,并收买前车司机帮自己做伪证。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对被告人许某和其两个“帮手”判处了有期徒刑。
2007年6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许某酒后驾车行至积水潭桥西时与被告人张某的货车追尾。后被告人许某在向大地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报案索赔的过程中,为隐瞒其酒后驾车的事实而与被告人瓮某、张某互相串通,共同虚构了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系被告人瓮某的事实以获取车损赔款。同年7月17日,大地保险公司向被告人许某支付赔款4.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称,事发那天自己开车去酒吧喝酒,在回来的路上撞到张某开的货车尾部。因为当时自己喝了酒怕被警察发现,便制止货车司机不要报警。随后,许某又打电话把朋友瓮某叫来替自己挡事,并给了货车司机200元钱作“假证”。
据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张先生称,保险公司在给许某办理赔时就发现了疑点,但由于证据不足就先行给许某办理了理赔。但后来经过调查,公司发现许某和瓮某两个人说的事发过程有出处,而且货车司机在事发后也没有去理赔,于是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投保人,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从而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人瓮某、张某作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为被告人许某的诈骗行为提供条件,应以被告人许某的共犯论处。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瓮某、张某系从犯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依据刑法第197条的规定,被告人瓮某、张某并非是出险车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本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但由于二人受许某的指使,作为保险事故的证明人向保险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因而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瓮某、张某的帮助行为与被告人许某的诈骗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主从关系,故而不能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瓮某、张某系受许某的指使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能认罪、悔罪,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许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及时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后,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瓮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