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8月30日晚,家住汤阴县伏道乡的徐星和3个朋友(三人均另案处理)闲来无事,聚在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深夜12点左右。4人从饭店出来后路过汤阴一家公司门口时,看见一男一女推着自行车有说有笑地在前面走着,遂商议上前抢劫。随后,4人走上前去,徐星对两人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们三更半夜干什么的,跟我们走一趟。”两人对徐星等人的身份表示怀疑,拒绝跟他们走。为此,徐星4人凶相毕露,对两人实施了恐吓、殴打、搜身的行为,劫得现金20元和1部手机(价值830元)后扬长而去。 |
240331
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8月30日晚,家住汤阴县伏道乡的徐星和3个朋友(三人均另案处理)闲来无事,聚在一起喝酒,一直喝到深夜12点左右。4人从饭店出来后路过汤阴一家公司门口时,看见一男一女推着自行车有说有笑地在前面走着,遂商议上前抢劫。随后,4人走上前去,徐星对两人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们三更半夜干什么的,跟我们走一趟。”两人对徐星等人的身份表示怀疑,拒绝跟他们走。为此,徐星4人凶相毕露,对两人实施了恐吓、殴打、搜身的行为,劫得现金20元和1部手机(价值830元)后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