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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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妻发生矛盾,夜晚出门寻找时萌发邪念入室行窃,居然又对女主人进行猥亵。昨日,奉贤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高益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40岁的高某强系外地来沪人员,在奉贤区奉城镇从事个体养殖。2008年5月23日,高某强与妻子发生口角,其妻一怒之下离家出走,高等了一天不见妻子回家,遂于24日晚10时出门寻找。当其赶至妻子经常去的洪庙村时,发现一间民房房门虚掩,就趁机溜进室内。他用手电筒照来照去,见床上一青年女子俞某在熟睡,床边放着一部手机。高某强先将手机窃走,随后借着手电筒的光盯着该女子姑娘。俞某被光亮照醒,见床边站着一陌生男子,惊恐不已。高某强顿生轻薄邪念,对其动手动脚。俞某呼救反抗,高某强遂逃离现场。
  俞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价值1260元的手机被盗。公安机关在抓获高某强后,其如实交代了盗窃和猥亵的全部犯罪事实。鉴于高某强能自愿认罪,且有自首情节,赃物已被追缴,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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