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2: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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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秦志强  张传新) 施工中碰断他人线杆,而未进行及时防护,致下垂电线造成过路行人摔伤。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判处施工单位赔偿受害人1.9万余元。
  2002年10月25日,三门峡市某单位在市区进行道路施工时,将三门峡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的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杆拉断,致传输线横落马路,该单位未及时通知电杆所有人进行修复,自己也未进行现场保护。26日晨5时许,程某上早班骑摩托车路过时,被掉下来横过马路的信号舆线绊住摔倒在地,后被送进医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程某出院后遂将施工单位和三门峡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工单位施工时把他人线杆拉断,未通知网络公司也未自行修复,受害人路过,造成伤害,应负全部责任。网络公司对线杆管理并无不当,不负责任。遂判令施工单位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合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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