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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2: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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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崔亮) 假冒天通苑售楼人员,称自己能以非正规程序买到经济适用房,在半年时间里骗得多人的信任。近日,江苏来京无业人员薛明娟因诈骗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薛明娟使用“薛晖”假名,并谎称自己为天通苑售楼处工作人员,能买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为了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薛明娟往往将被害人带到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通苑西一区店、温泉花园售楼处等处,以通过与工作人员搭话等方式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薛明娟以这种方式先后骗取了三十二人所交的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95400元。后被告人在河北省涿州市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明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被告人薛明娟的行为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明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薛明娟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坦白犯罪事实,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酌予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薛明娟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薛明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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