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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曾钰峰 苏永钦是台湾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祖籍浙江杭州,现任“司法院副院长兼大法官”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苏永钦是台湾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祖籍浙江杭州,现任“司法院副院长兼大法官”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1972年,他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与马英九是同学。1981年,他获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苏永钦曾任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公法中心主任等。他也曾担任首任“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2001年获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 台湾地区民法学界泰斗王泽鉴教授评价他是“一位具有宏观洞见、思维精致的法学者,多年来致力于阐释司法改革的理念,探讨基本问题,提出许多异于传统,深具开创性的见解”。 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 法治周末:司法改革是您一直关注的,也是您到任“司法院”后主导推动的一项工作。能否谈一下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以及背后大家主要关切的问题? 苏永钦:台湾的司法改革,最早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主导的改革,重心就是建立一支高水准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称为专业化。这个方向是对的,但是背后造成了行政权威的无限扩大。这当然有组织体制,也有管制方法的原因。过去的有些方法我们今天仍然在用,例如法官的考绩评定、法官从候补到实任怎么去管理考核,还有判例的选择示范等。 后来发现很多的问题是来自于这套管理系统。尤其我们的社会传统本来对于司法就不是那么信任。所以当纠纷进入法院,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首先想到的是问律师是不是跟法官认识,有没有办法给我一个最好的结果。这是对这个体制的不信任。他一定要建立一些特殊的关系,或者寻求某种司法之外的渠道来干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第二波的改革就是把这种垂直的管理向法官自治的方向去修正,让法官自己参与。这中间要重点提到的是“法官法”,但是它的推动并不是非常顺利。其他重点的还有人事审议委员会,法官自治的落实就是通过它。 再往后发展,特别是前台湾“司法院院长”翁岳生当政的后期,司法改革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时期,是从“独立化”开始走向“水平化”。法官自己管理自己,不是从上而下的,而是水平的。在每个法院里,审判都是按照事务分配,法官自己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 这个时候,大家对这样一个封闭的、相当独立的、比较清廉的司法体制,有了新的期待。那些关于“恐龙法官”的批评也就是这个时候反弹起来的。大家觉得太疏离、太陌生了。这个阶段,可以把它称之为“社会化”的阶段。后来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司法改革的力量就更往下发展,主体为律师、社会组织。这个“社会化”,就是我和赖浩敏“院长”在“司法院”主要推动的司法改革的目标。 总而言之,以我从1980年代以来的观察,我认为台湾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抓到了问题,可是没有抓到重心。所以,那时候我主要的想法,就是这两句话:“从人民的角度看问题,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法治周末:人民观审制度或参审制与普通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的差别在哪?它推行的最大困难来自哪? 苏永钦:我们因为受美国影视剧的影响,想到美国的jury(陪审团)。其实,美国的这个制度是有它非常特殊的背景,跟它的判例法体系有关。判例法不是一种体系的思维,而是从个案中寻找它的法律(论证)。所以,法官有很大的权力,可以造法。法官作出的决定会使后来的法官在碰到同样的情况下受到拘束。要取得判决的正当性,得到社区的认同是很重要的。所以jury本质上是有民粹主义的色彩,而且跟法官造法是比较能够相容的。 相反,大陆法系形成的思维是成体系的,是演绎,而不是归纳。这是罗马法以来的影响。在大陆法系,司法跟立法是分开的。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简单来讲,法官和参与审判的公民,是立于共同的审判的地位。我们用物权的思维来理解最简单,就是他们像共有的状态。审判权是由职业法官跟参与审判的公民所共同享有的。他们的审判权是及于审判的每一个部分,包括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刑度的决定。 陪审制,像是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所有的事实认定权都交给陪审团。职业法官有剩余的权力。陪审团和法官的权力是互不共有的。法官不能够推翻陪审团的认定。所以,从外观来看,法庭位子的安排也是不一样的。例如美国,法官的旁边划出一个区域坐着陪审团,法官只是裁判员。欧洲的参审是由专业的人来处理,只不过加入了普通人,他们是一起来解释和适用法律,所以他们是一起坐在法官席上的。 我们讲的观审和日本的裁判员制度,都是典型的参审制。观审制在法律上也比较好操作,法律几乎不用怎么修改,原来是职业法官来做的,现在让一天法律都没读过的人跟你坐在一块也能做。先给你普及例如无罪推定、证据规则等基本的道理。然后在职业法官的主持下开始法庭陈述、举证、辩论的过程。 当然,在一些问题上(参与观审的人员)难免会触礁,那没有关系,休息半小时再进行讨论,这是陪审团制度所没有的。当然,陪审团下,法官也可以进行必要的指示,但是对案件的进展是不能接触和影响的。 推行观审制或参审制的重要问题在于民众接不接受。其实只有当他们参与进来,他才知道原来审判是这样一件事情。你是要重建一个事件的历史,你要根据那些证据来决定,但这些证据很多是不清楚的,那你要听两边的说辞。在日本、韩国,人民观审效果不错。 台湾司法改革的重心 法治周末:有人认为司法本身应该是非常专业的,或者倾向于在一些问题上保守,民众参与进来会改变这种态度吗? 苏永钦:学者可能会假设民众是情绪化,会把自己放在一个被害人,或是潜在被害人的地位,所以偏向于判重一些。但实际调查下来,刚好相反。职业法官会比较麻木,民众反而会“无罪推定”。 从日本、韩国实证结果来看,人民参审后的判决没有重的,甚至比较轻。 法治周末:如果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呢? 苏永钦:在台湾,废除死刑在政治上做不到,包括反对党派都不敢主张,跟民意差太远。而在专业的领域,主张废除的很多。 但是在技术上,通过观审去做一点设计,是不无可能的。比方说死刑案,一定要人民参与,而且要全体一致。死刑制度就等于废了一半。 法治周末:可否这样认为:司法所追求的正义,本身是一个高度主观的事情,所以可以通过参审来重建起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最终实现司法正义? 苏永钦:一个是信任,另外一个是合理的期待。你觉得法官应该像上帝一样有能耐,其实法官是做不到的。法官也有七情六欲,在短时间内作判断和决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他会有判错的时候,审级救济把这个错降到最低,但还是会犯错。 只有人民参与后,才会有合理的期待,而不是过度要求,这样司法就可以存在。我们现在就是因为不认识、不了解,不想了解,才会不满意、不信任。 法治周末:当前台湾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苏永钦:台湾已经到了案件膨胀超出我们能力的时期。我们一年300万的案件,可一共才1900个法官,要处理这么多的案件,其实有点儿承受不了。所以,我们要从西方学一些缩减诉源的方法;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像拉丁美洲那些国家,在威权时代以后,在司法过程中,把更多的传统法治里面的人权这方面的东西带进来,这也是我们司法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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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曾钰峰
苏永钦是台湾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祖籍浙江杭州,现任“司法院副院长兼大法官”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苏永钦是台湾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祖籍浙江杭州,现任“司法院副院长兼大法官”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1972年,他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与马英九是同学。1981年,他获得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苏永钦曾任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公法中心主任等。他也曾担任首任“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2001年获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
台湾地区民法学界泰斗王泽鉴教授评价他是“一位具有宏观洞见、思维精致的法学者,多年来致力于阐释司法改革的理念,探讨基本问题,提出许多异于传统,深具开创性的见解”。
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
法治周末:司法改革是您一直关注的,也是您到任“司法院”后主导推动的一项工作。能否谈一下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以及背后大家主要关切的问题?
苏永钦:台湾的司法改革,最早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主导的改革,重心就是建立一支高水准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称为专业化。这个方向是对的,但是背后造成了行政权威的无限扩大。这当然有组织体制,也有管制方法的原因。过去的有些方法我们今天仍然在用,例如法官的考绩评定、法官从候补到实任怎么去管理考核,还有判例的选择示范等。
后来发现很多的问题是来自于这套管理系统。尤其我们的社会传统本来对于司法就不是那么信任。所以当纠纷进入法院,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首先想到的是问律师是不是跟法官认识,有没有办法给我一个最好的结果。这是对这个体制的不信任。他一定要建立一些特殊的关系,或者寻求某种司法之外的渠道来干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第二波的改革就是把这种垂直的管理向法官自治的方向去修正,让法官自己参与。这中间要重点提到的是“法官法”,但是它的推动并不是非常顺利。其他重点的还有人事审议委员会,法官自治的落实就是通过它。
再往后发展,特别是前台湾“司法院院长”翁岳生当政的后期,司法改革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时期,是从“独立化”开始走向“水平化”。法官自己管理自己,不是从上而下的,而是水平的。在每个法院里,审判都是按照事务分配,法官自己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
这个时候,大家对这样一个封闭的、相当独立的、比较清廉的司法体制,有了新的期待。那些关于“恐龙法官”的批评也就是这个时候反弹起来的。大家觉得太疏离、太陌生了。这个阶段,可以把它称之为“社会化”的阶段。后来我们可以看到整个司法改革的力量就更往下发展,主体为律师、社会组织。这个“社会化”,就是我和赖浩敏“院长”在“司法院”主要推动的司法改革的目标。
总而言之,以我从1980年代以来的观察,我认为台湾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抓到了问题,可是没有抓到重心。所以,那时候我主要的想法,就是这两句话:“从人民的角度看问题,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法治周末:人民观审制度或参审制与普通法系国家陪审团制度的差别在哪?它推行的最大困难来自哪?
苏永钦:我们因为受美国影视剧的影响,想到美国的jury(陪审团)。其实,美国的这个制度是有它非常特殊的背景,跟它的判例法体系有关。判例法不是一种体系的思维,而是从个案中寻找它的法律(论证)。所以,法官有很大的权力,可以造法。法官作出的决定会使后来的法官在碰到同样的情况下受到拘束。要取得判决的正当性,得到社区的认同是很重要的。所以jury本质上是有民粹主义的色彩,而且跟法官造法是比较能够相容的。
相反,大陆法系形成的思维是成体系的,是演绎,而不是归纳。这是罗马法以来的影响。在大陆法系,司法跟立法是分开的。
大陆法系的参审制,简单来讲,法官和参与审判的公民,是立于共同的审判的地位。我们用物权的思维来理解最简单,就是他们像共有的状态。审判权是由职业法官跟参与审判的公民所共同享有的。他们的审判权是及于审判的每一个部分,包括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刑度的决定。
陪审制,像是限制物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所有的事实认定权都交给陪审团。职业法官有剩余的权力。陪审团和法官的权力是互不共有的。法官不能够推翻陪审团的认定。所以,从外观来看,法庭位子的安排也是不一样的。例如美国,法官的旁边划出一个区域坐着陪审团,法官只是裁判员。欧洲的参审是由专业的人来处理,只不过加入了普通人,他们是一起来解释和适用法律,所以他们是一起坐在法官席上的。
我们讲的观审和日本的裁判员制度,都是典型的参审制。观审制在法律上也比较好操作,法律几乎不用怎么修改,原来是职业法官来做的,现在让一天法律都没读过的人跟你坐在一块也能做。先给你普及例如无罪推定、证据规则等基本的道理。然后在职业法官的主持下开始法庭陈述、举证、辩论的过程。
当然,在一些问题上(参与观审的人员)难免会触礁,那没有关系,休息半小时再进行讨论,这是陪审团制度所没有的。当然,陪审团下,法官也可以进行必要的指示,但是对案件的进展是不能接触和影响的。
推行观审制或参审制的重要问题在于民众接不接受。其实只有当他们参与进来,他才知道原来审判是这样一件事情。你是要重建一个事件的历史,你要根据那些证据来决定,但这些证据很多是不清楚的,那你要听两边的说辞。在日本、韩国,人民观审效果不错。
台湾司法改革的重心
法治周末:有人认为司法本身应该是非常专业的,或者倾向于在一些问题上保守,民众参与进来会改变这种态度吗?
苏永钦:学者可能会假设民众是情绪化,会把自己放在一个被害人,或是潜在被害人的地位,所以偏向于判重一些。但实际调查下来,刚好相反。职业法官会比较麻木,民众反而会“无罪推定”。
从日本、韩国实证结果来看,人民参审后的判决没有重的,甚至比较轻。
法治周末:如果涉及到死刑的问题呢?
苏永钦:在台湾,废除死刑在政治上做不到,包括反对党派都不敢主张,跟民意差太远。而在专业的领域,主张废除的很多。
但是在技术上,通过观审去做一点设计,是不无可能的。比方说死刑案,一定要人民参与,而且要全体一致。死刑制度就等于废了一半。
法治周末:可否这样认为:司法所追求的正义,本身是一个高度主观的事情,所以可以通过参审来重建起人民对于司法的信任,最终实现司法正义?
苏永钦:一个是信任,另外一个是合理的期待。你觉得法官应该像上帝一样有能耐,其实法官是做不到的。法官也有七情六欲,在短时间内作判断和决定,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他会有判错的时候,审级救济把这个错降到最低,但还是会犯错。
只有人民参与后,才会有合理的期待,而不是过度要求,这样司法就可以存在。我们现在就是因为不认识、不了解,不想了解,才会不满意、不信任。
法治周末:当前台湾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苏永钦:台湾已经到了案件膨胀超出我们能力的时期。我们一年300万的案件,可一共才1900个法官,要处理这么多的案件,其实有点儿承受不了。所以,我们要从西方学一些缩减诉源的方法;另外一方面,我们也要像拉丁美洲那些国家,在威权时代以后,在司法过程中,把更多的传统法治里面的人权这方面的东西带进来,这也是我们司法改革的另外一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