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张某在自留地内放荒燎草,将邻地李某的树苗烧毁,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审结了这起财产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被烧毁的树苗损失2000余元。
  李某、张某同是顺义某村村民,两家承包的土地东西相邻。2003年3月,张某在燎其承包土地北侧的草时,火顺着壕沟蔓延到李某承包的土地内,将部分杨树苗烧毁。双方对于树苗的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委托有关部门对被烧毁的树苗进行了评估。法院认为,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某因燎其承包土地内的草,不慎将李某承包土地内的树苗烧毁,对该过失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