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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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炬) 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民庭开庭审结了人们关注的湖北金龙泉啤酒有限公司所生产的非B瓶啤酒瓶爆炸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谢选(女)于2002年8月26日,在市场上购买了十瓶一捆的金龙泉啤酒,谁知就在她取出一瓶准备开瓶时,悲剧发生了,手中的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玻璃渣划破左眼球,最终造成了左眼失明,遂将湖北金龙泉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时,双方就事实并无大的争议,赔偿也达成了协议,但累累发生的因啤酒瓶爆炸引发的赔偿案件却令人深思,本来生产经营合格产品是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为什么就有大量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作为受害的消费者虽然已获赔偿,但失去一只明亮的眼睛这代价实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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