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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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鸿光) 长期从事炒卖外汇,非法牟取暴利的蒋志强,在半年内炒卖美元240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蒋志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自1995年起,上海市无业人员蒋志强就充当“黄牛”角色炒卖外汇,之后因生病、被警方处理等原因曾一度停止过外汇买卖。但从2005年5月起,原先金盆洗手的他又重操旧业。蒋志强承认做外汇买卖,就是以较低的价格买入外汇现钞或者现汇,再以较高的价格售出,从中赚取差价。他所经手的外币有美元、日元、欧元、奥币和台币等。
  据蒋志强交代国家外汇买卖有一个买入价和卖出价,在这两个价格之间有一个区间幅度,他定的买入价略比银行高,卖出价略比银行低。如此有人愿意和他做买卖交易,他也就有了利润空间。平均每100美元的交易可以赚取0.5元至2元的人民币。蒋志强还承认自己没有固定的客户,都是那些有外汇买卖需要的人,靠朋友或者客户口口相传,相互介绍而来。
  法院认为,蒋志强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8次购入美元现汇240万元,在非法出售后就获利人民币1.2万元。2007年11月26日,蒋志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法庭上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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