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1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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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仪) 感觉同居男友对自己日趋冷谈,贵港女孩赖彩珍一气之下,伙同他人偷男友摩托车,没想到男友及时报警。10月1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犯盗窃罪判处赖彩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0岁的赖彩珍初中毕业后,到广东打了几年工,于2007年回到贵港,之后结识了在城区做生意的何某,并很快发展为男女同居关系。2007年12月27日晚,赖彩珍约何某开房同居,后何某驾驶其所有的两轮摩托车搭乘赖彩珍到贵港市区凤凰街神州旅馆开房住宿。次日早上,被告人赖彩珍醒来,望着熟睡中的何某,感到何某对自己的热情慢慢减退,遂产生偷何某摩托车的念头,于是赖彩珍偷拿了何某的摩托车钥匙,并用手机发短信叫来一个外号叫“老顽童”的男子,由该男子将何某停放在神州旅馆门口的价值人民币1140元的飞鹰牌摩托车盗走。后何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08年5月24日,警察在赖彩珍家里将赖彩珍抓获,赖彩珍对其偷何某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后赖彩珍的家属将何某被盗的摩托车找回交给公安机关归还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彩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赖彩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交出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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