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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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廖华政) 视公款为私款,且多次挪用不还。10月13日,被告人钟升阳被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110402.31元,上缴国库。
  今年43岁的被告人钟升阳,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定南县委农工部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其经手管理的公款累计人民币110402.31元挪用归个人使用,案发后至今,所挪用的公款仍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升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至今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但其在司法机关介入前向其所在单位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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