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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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返还财产案件,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现金350元。
  2002年8月,被告王某发现自家粮食被盗,遂向本村民调主任反映怀疑是邻居张某所为。但张某坚决否认。于是,王某便对张某扬言:我在派出所有关系,你若不承认,就报案让人抓你……民调主任也在旁劝道:正值严打,抓走怕说不清。再者,赔钱也就几百元,不算多。不如破财免灾……一向胆小怕事的张某,在王某承诺等公安机关破案后保证返还的情况下,违心给了王某350元钱。事后,张某越想越生气,越想越委屈,就要求王某返还350元钱。遭到拒绝后,才在别人的指点下,壮着胆子把王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无端猜疑他人并进行恐吓,张某受迫拿出的350元钱,显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王某所得钱款于法无据,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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