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7-21 16:00: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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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王学堂

  司法本身是定分止争,裁判是非与曲直的。因此,从本质上讲司法是无利益的。
  这就像分蛋糕。不管如何分配,不管是谁来分配,都是就现有蛋糕来分,而不可能在分配的同时把蛋糕做大。
  这是司法的局限性、被动性、非产业性所在。
  但在中国,这一判断可能会失灵。
  因为中国的司法确实存在利益化,而且诉讼费等会成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增长点。这就导致像踢球一样存在主客场,像做生意一样存在不正当竞争。
  但今天我们不说法院,我们关注一下准司法性质的仲裁。
  说起仲裁,先讲兄弟我的一个笑话。
  1995年,我到现在的蔬菜之乡山东寿光拜访从事律师工作的马少波同学。马同学热情接待,他的律师所主任也出面。谈及涉外业务,该所主任介绍以“ZHONG CAI”居多。很奇怪,一个县级市竟然有涉外仲裁业务?后来才知道是“种菜”。
  寿光的农民到国外种菜,自然也可能发生一些涉外纠纷。
  仲裁机构之间也存在纠纷。
  就在2013年五一前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和其上海分会都在“劳动”,他们吵起来了。
  一方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义正词严的进行声明,那厢上海分会则在其官方网站上首页高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声明”。
  2个声明看似都有道理,但至于谁更有道理,你懂的!
  上海分会这是公然对抗北京总部了,岂止是对抗,简直有点像张国焘当年那样要另立中央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
  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
  昔日的老子和儿子对打起来,这世界上又多了个江湖!
  更重要的是,这本是两个非常有权威的法律机构!
  大家知道,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决断的最终方式!偏偏这两个负有仲裁职责的机构发生了争端,她们之间的争执怎么解决?
  靠法律?他们2个都代表着法律。
  靠领导?估计也只有这条路了。
  2个法律机构的博弈,最终和平共处了。
  那边刚消停。
  昨天的南方都市报又刊登了清远仲裁委在广州设办案点的负面新闻。
  我觉得吧,新闻中说仲裁委捞过界,似乎有失偏颇。
  人家自己还介绍说是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构的两便式仲裁方式呢!
  仲裁是一种双方合意性质的准司法,与法院的地域、级别管辖不同,我们不能盲目照搬。
  据我所知,广州仲裁委就在东莞、中山设立了分会,这是不是捞过界?
  其实吧,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利益之争。
  要说起来,责任应该打在国务院法制办头上。
  这是仲裁机构的管理和协调部门,可是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到现在快20年了,连个仲裁协会都没有组织起来,相比司法部组织的律师、公证协会速度,水平差远了!
  上级管理很乱,底下有利益之争,这就是仲裁的乱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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