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7-19 08:54: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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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泽康
    看过港台或者美国律政剧的,肯定对里面的一个场景非常熟悉:一旦遇到涉法事务,当事人会说“这事儿你跟我律师谈吧”,自己则不再多说一句。出现这样的场景,虽有社会分工细化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法治意识已深植于他们的头脑。反观我们大陆,真心感叹彼此之间的差距。
    最近碰到的两个咨询案子,深刻地反应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第一个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是我同学的朋友,在工作中受了伤,因为医疗费报销问题与单位老板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辞职走人了。后来听说认定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就又回去和老板沟通,结果沟通不成反而撕破了脸。无奈之下,才想起找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和他沟通之后,发现他工作中受伤的事实除了他本人和老板,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也没有形成过书面证据。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这一事实。我当时建议他可以在跟老板沟通时偷偷做个录音,固定证据。可是他告诉我,已经为此沟通过好几次了,而且撕破了脸,再去做录音恐怕老板早已有了警惕之心,取证会很艰难。根据法律规定,遭遇工伤事故的职工,基于不同的伤情,可以依法获得好几笔经济补偿金。但是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律师介入得晚,很多情况已成定局,很难补救,争取经济赔偿恐怕很难。
    第二个是定金纠纷案子。我同事的朋友去买车,交了5000元定金,当时销售方对他说,这个钱到时候会退,我同事的朋友没有多想就签了定金合同。后来他中意了另外一个品牌的车,想要回定金,但是销售方不承认当初说了定金会退的话。而他除了当初销售方说会退的口头承诺外,没有其他证据。在没有证据证明销售方承诺过会退定金的情况下,只能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5000元定金将白白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有太多这样的事例。当事人遇到涉法问题,往往选择自己处理,直到把情况弄能到一塌糊涂,自觉束手无策的时候,才会想起找个律师问一问。
    发生这样的情况,也许是当事人过于自信,觉得这点小事自己完全可以搞定;也许是因为经济原因,在情况没有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之前,觉得花钱请个律师纯属浪费;也许是因为颜面等等其他原因,不到万不得已不希望律师介入。
    你知道买了车要买商业保险,因为不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你会赔不起;你知道在中国大陆有时办事需要请客送礼,否则事情办得就不顺当。你明白买商业车险是为了转嫁风险,你知道为人处世某些费用支出合情合理。但是当你掏钱请律师时,你是否心里有点不情愿,嘀咕着这钱花的值吗?其实跟买商业保险一样,律师介入你的涉法事务越早,很多事就能防范于未然,即使发生也可以结束于诉讼前。这不但给你降低了损失,也节省了你不少时间精力,这钱,你说花的值当吗?
    最后,给你看一篇文章,《扁鹊见蔡桓公》:
    扁鹊见蔡桓公,立有间,扁鹊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桓侯曰:“寡人无疾。”扁鹊出,桓侯曰:“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桓侯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复见,曰:“君之病在肠胃,不治将益深。”桓侯又不应。扁鹊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鹊望桓侯而还走。桓侯故使人问之,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无请也。”
  居五日,桓侯体痛,使人索扁鹊,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故事很简单,很多事儿应该有风险防范意识,专业人士介入得越早,对你就越有利,拖到不治再临时抱佛脚,难免成为蔡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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