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6: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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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立法剑指“黄标车”机动车冒黑烟将扣证罚款
  已经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 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为银川市限行高污染车辆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高污染车辆达6.5 万余辆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35万辆,并以每年2 万辆以上的速度递增。同时,银川市现已登记在册的高污染车辆达6.5 万余辆。
  “经检测,1 辆不达标机动车的排污量与7 辆达标机动车的排污量相当。”银川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城市空气污染已从煤烟型向扬尘与交通混合型转变,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市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条例》实施后,“一个检验期内连续3 次检验超过制造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注销该机动车的登记”。
  据测算,银川市2009年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为18.42 万吨,如不加以有效控制,按照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速度,预计到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54.98 万吨,主城区具有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潜在危险,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未达到银川市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同时,凡擅自拆除、更改、停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冒黑烟将受严处
  “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已经成为尾气污染的主要罪魁祸首之一。”来自银川市环保局最新数据统计,自今年1 月份至今,通过采用红外遥测仪在17个抽查固定点位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共检测车辆28080 辆。其中环保部门向701 辆车的车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今后,环保部门将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用目测、拍摄影像、遥感监测等方式,查处机动车冒黑烟。”据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在公告期限内未完成限期治理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改正,处以200 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直至其复检合格。
  此外,银川市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对停放地停放的机动车、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于机动车没有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无效或违反环保标志限制行驶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 元罚款。而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的检验、检测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的,或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的,环保部门要求其限期改正外,还将予以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委托。
  购买二手车先验“绿色”标志
  银川市环保局局长刘治全介绍,为了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自2011年起,环保部门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炼油企业,限期实施机动车淘汰和油品替代措施,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
  自今年起,银川市将对高污染车辆加大严格的限行措施,并规定凡新购机动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接受排气污染检验,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而由外地转移进入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接受排气污染检验。为此,对一些购买二手车的市民,刘治全发出警示,在购买二手车时,首先要查询该机动车是否拥有“绿色”环保标志,以及该机动车是否有专业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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