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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26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举报,并向接受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相关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接受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对违法生育、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应予立案调查;接受举报并立案调查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经调查无法核实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积极受理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案件相关情况,对于无故不受理或泄密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被举报当事人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每件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每件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其中,被举报人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人员,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4000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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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26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举报,并向接受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相关信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接受举报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对违法生育、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应予立案调查;接受举报并立案调查的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对经调查无法核实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积极受理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案件相关情况,对于无故不受理或泄密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被举报当事人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每件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每件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其中,被举报人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人员,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4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