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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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27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0元。
  犯罪嫌疑人郭某,女,35岁,原任职于漳州XX(福建)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名出纳员,2007年初,痴迷于“六合彩”及“体育彩票”外围赌博,而且越赌越大,越赌越输,最后将手伸向了公司的款项。自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间,郭某利用出纳员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收入、作假帐等手段,将其经手的公司资金,人民币1014058元占为已有,并将汇入到赌头的帐户进行押赌,但最后输得一干二净,公款被挥霍一空。
  法院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郭某将侵占的资金人民币1014058元退还给被害单位XX(福建)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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