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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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卫国) 一男子窃得同住一室工友银行卡,并取出现金近万元,第二天悔过并主动退还了钱款。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被告人汪贵兴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7岁的汪贵兴来自农村,大学毕业后在一家独资企业做职员,收入一般。看到与自己同住一个寝室的李先生,仅高中学历只不过多做二年工作,工资却比自己高,心理总是不平衡。但平时两人关系较好。今年4月的一天,汪贵兴在谈聊中得知李先生的银行密码。说者无意,闻者有心。2008年5月1日正值劳动节,因假期不长他们都没有回外省老家。下午5点左右,汪贵兴在室内趁李先生洗澡之际,迅速从李的衣服口袋窃得其银行卡,并借口外出一会,在ATM机处盗领了现金9600元。
  第二天上午,汪贵兴听到李先生在与家里打电话,从话语得知李先生的母亲因患病,要他电汇一些钱。李先生二话没说想拿卡去取钱,但工资银行卡不见了,他想自己从昨晚到今天上午没有出去过,便对同室的几个同事都产生怀疑,因此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马上进行排查。这时汪贵兴感到很紧张又内疚,想到如果是朋友困难借钱自己也会借给他的,何况自己做了犯法的事,汪贵兴开始悔过。第三天,汪贵兴主动将所有赃款退还给了李先生,并向警方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贵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汪贵兴案发前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且主动到案后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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