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3: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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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曾峰) 借钱供“老乡”赌博,因索要无着将“老乡”扣留。10月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桂兵、姚志辉、何全生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桂兵、姚志辉、何全生分别系固始县蒋集镇殷庙村、胡族铺镇迎河村、石佛店乡柳沟村农民,与固始县杨集乡道超集村农民周某长期在江苏苏州市务工,关系要好。周某因染上赌博恶习,自2004年以来多次在苏州的地下赌场参赌。因输多赢少,其先后向老乡及熟人借款达40000余元,其中向借张桂兵、姚志辉、何全生现金分别为7000元、6500元、3500元。三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并不宽裕,多次向周某催要赌债,周某推拖未还。
  2008年5月,三被告人得知周某返回河南固始老家,遂商定将其控制以索回欠款。同月25日上午8时许,返乡后的三被告人伙同曹某(另案处理),乘坐被告人姚志辉的一轿车,将在固始县城关逗留的周某推入轿车,强行拉运至苏州市“好运来宾馆”、“友新宾馆”等地。被告人一伙轮流对周某实施看管,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达100余小时。5月29日上午,当被告人一伙听说周某的女朋友已到苏州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遂放弃对周某拘禁,周某得以脱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桂兵、姚志辉、何全生以索要赌债为由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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