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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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罗余系赣南老区大余县一位农民,其父去世后办理丧事,请来同村9位村民无偿帮忙抬棺材上山,掩盖成坟。一个半月后,罗余听说在入葬时抬丧者匆忙中将棺材方向放反了,随即要求9名抬丧者挖开坟察看,棺材果真是大头朝里,小头朝外。罗余即要求提起棺材重新摆放。事后,罗余以9名抬丧者放置棺材违背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对死者不敬,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9名抬丧者赔偿因重新提棺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295.29元、精神抚慰金7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棺材放置应大头朝外、小头朝里的做法是一种迷信,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遂驳回了罗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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