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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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郝振  包东流) 上工地义务替人做工,没想到竟被砸成重伤,自己不仅变成了10级伤残,还背上了巨额的医药费用。无奈,王某把南漳蚕种场和南漳电力局告上法庭。近日,南漳县法院就这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开庭审理,判决蚕种场、电力局共同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3151.50元。
  2001年4月2日,南漳县电力局的下属城关供电所与南漳蚕种场农业分场签订合同,约定由甲方(城关镇供电所)出资对乙方(南漳蚕种场农业分场)低压线路进行改造,形成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维护管理。
  2001年5月17日,甲、乙双方在对南漳蚕种场农业分场三组电网改造过程中,蚕种场农业分场负责人根据电力局技术人员要求,安排蚕种场职工王某等二人将新栽好的电线杆重新挖起来。与此同时,蚕种场负责人指挥将新电线杆一旁的一根站着的旧电线杆的拉线松开。旧电线杆在倒地时将正在挖新电线杆的王某砸伤。随后,两单位将王某送到南漳医院救治。王某于同年7月4日出院,住院治疗49天。2002年3月19日,王某因腰部疼痛难忍,头痛头晕严重,再次住院治疗50天。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参加农网改造劳动中被致伤,且构成10级伤残。电力局和蚕种场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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