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葛涛 欧阳萍) 因恋人拒绝非法同居,愤而挥刀将其家人砍伤。10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岗辉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岗辉因黄小(化名)与其断绝非法同居关系心中不平,并多次打电话威胁要伤害黄小及其家人,为躲避被告人,黄小只好外出打工。2006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黄岗辉携带一把砍刀、一把匕首、一根铁棍窜至袁州区东岳庙黄小家,用铁棍将二楼的房门撬开,持砍刀将住在黄小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红(黄小的侄子,化名)砍了几刀,随后又在楼梯口处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发(黄小的兄长,化名)砍了几刀,尔后逃离现场。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对其伤情和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发的伤情为重伤乙级,构成九级伤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红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构成九级伤残。该案的民事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岗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一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岗辉并应承担由此给被害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当庭未表示提出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