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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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陆莉萍) 乘坐出租车时由于驾驶员操作不慎引发车祸,以致两颗牙齿折断,乘客向出租车公司索赔3.67万元。日前,上海闵行法院判令出租公司扣除已支付的1269元,仍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去年5月21日下午,余承献乘坐的出租车在行驶途中,由于驾驶员的操作不当,以致与相向行驶的大客车相撞。坐在后排的余承献不幸殃及,鲜血淋漓,当即被火速送往医院。经鉴定,余承献面部等处遭钝性外力作用,致两颗牙齿折断等伤情。对于此次事故,公安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负主责,大客车方负次责,余承献无责任。事后双方达成调解,出租车公司承诺承担损失,但双方在数额上出现严重分歧,出租公司称其仅对装牙费、误工费3500元表示同意支付。余承献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近3.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中,驾驶员与另一大客车驾驶员分别承担主、次责任,但出租公司表示其同意承担本起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法院当予以准许。据此,法院判令出租公司扣除已支付的1269元,仍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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