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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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胡富健) 因为客运公司散伙不管职工,程普森等22名员工分别状告公司车主顾某等10人的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合并审理于7月7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10名车主合计给付拖欠22名聘用职工工资人民币182595元。
  原“黄岩大众”客运公司是由顾某等10人合伙经营旅客运输业务而成立的,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002年7月合伙终止,原告程普森等22人分别系“黄岩大众”客运公司招聘的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修理工等。原告受聘期间,“黄岩大众”客运公司除支付部分工资外,尚欠原告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82595元未付,22名员工经多次讨要不成,后又分别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遂将车主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等10名被告合伙经营客运业务,聘用22名原告,拖欠工资事实清楚。鉴于“黄岩大众”客运公司未依法成立,其行为对外应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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