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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4: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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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耿贵贤 孙海雷) 9月2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处被告人杨建兵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2007年1月初,射阳县盘湾镇居民夏某某、姚某某等人找到射阳县盘湾镇安石村个体经商者杨建兵,请其帮忙销售32.988吨皮棉。杨建兵因其经营棉花生意亏损,即起意骗取皮棉款用于还债之念,于是在射阳双山集团的戴某某看过夏某某等人的皮棉,出价每吨11200元左右后,杨建兵采用以每吨12000元的高价收购夏某某的皮棉,并承诺皮棉运至双山集团后即付现金,亏盈与夏某某等人无关。2007年1月22日夏某某等人将皮棉运至射阳县双山集团,杨建兵以每吨11500元的低价将皮棉卖给射阳双山集团,因射阳双山集团当时没钱,杨建兵未能付到皮棉款。2007年2月1日、2007年2月5日杨建兵先后从射阳双山集团取得皮棉款179977元、174555元共计354532元后,将10万元汇到夏某某的卡上,另254532元被杨建兵还给债权人尤某某等人191400元。2007年2月5日下午,杨建兵携带剩余的皮棉款外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建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利用口头协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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