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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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郑妍 吴刚) 穿着藏有毒品的黑色大衣乘坐火车,却在查获后否认大衣是其所有。9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认定被告人吉桂梅犯有运输毒品的事实,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现年38岁的吉桂梅系云南镇雄县农民,初中文化程度。今年3月27日16时许,吉桂梅从昆明火车站乘上开往上海的K80次旅客列车,就座于4号车厢8号下铺。当列车运行到曲靖至宣威区间时,值乘民警在4号车厢巡视中发现吉桂梅形迹可疑,遂进行安全检查,当场从其放置于8号下铺衣帽钩上的1件黑色女式大衣内侧口袋中,查获1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裹的白色条状可疑物品20根,每根约5公分。经检验,查获的可疑物品系毒品海洛因,净重200.92克。
  在庭审中,吉桂梅称其未参与运输毒品,装有毒品海洛因的黑色女式大衣不是她的。吉的辩护人提出,希望能注意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在充分核实相关证据后,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罚。
  在庭审中,吉桂梅的同行人王某证实,王某准备去浙江永康看女儿,正好吉桂梅要去浙江打工,所以就一起出行,火车票是吉桂梅的老公买的,王某是8号中铺,吉桂梅是8号下铺,吉桂梅上车后即把黑色大衣挂在自己铺位的衣帽钩上。8号上铺的旅客刘某和7号下铺的晏某证实,当乘警去拿挂在8号下铺衣帽钩上的黑色大衣进行检查时,8号下铺的女旅客与乘警争抢这件黑衣大衣,不让乘警检查。
  上铁中院在证据质证后认定,挂在8号下铺衣帽钩上的女式黑色大衣是吉桂梅所有,吉对大衣所藏物品的非法性具有明确的认识。吉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鉴于吉桂梅系初犯,查获的毒品未流向社会等情节,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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