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孙晓燕) 为躲避父母管教,达到离开父母目的,多次放火故意制造其居住地不安全的假象。9月2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一(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一为躲避父母管教,采取放火的方式,故意制造其居住的永修县军山农场三垅岗自然村不安全假象,达到跟随祖父、祖母回安徽老家的目的。先后于2008年4月19、20、22、24、25和27日,在路边柴堆、邻居及自家厨房、屋顶、房内床铺等地放火六次,虽均被村民及时发现并将火扑灭,仍造成一间土坯房和部分衣物、被子被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一多次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陈一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陈一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庭审中,被告人陈一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