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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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光辉) 前夫李某以种种理由阻挠方女士探视孩子,孩子也拒绝母亲探望,伤心的方女士究竟还有没有探视的权力呢?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探视权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方女士终于讨回对孩子的探视权。
  去年5月22日,方女士和李某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并协议8岁的儿子文文由李某抚养。双方离婚后,因李某工作流动性大,儿子文文一直随方女士生活,直到今年3月初,李某将文文带到其爷爷奶奶家生活。今年4月,方女士和李某达成了一个口头探视协议,方女士每两周探视孩子一次。但是,由于双方未能很好的沟通,有时在孩子学习和家教辅导时,方女士也要求探视孩子,而李某则认为影响了儿子文文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拒绝方女士探视。5月10日晚7时,方女士与李某家人因探视孩子发生争吵,双方矛盾加剧。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方女士以李某侵害其对孩子的探视权为由,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女士要求依法保护其探视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方女士每两周探视孩子文文一次,探视时间为隔周五文文放学时将其接走,次日下午7时将其送回。寒假期间探视10天,署假期间探视20天,均自文文放假次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50元,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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