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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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梁平 喻伦泰) 9月2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采用麻醉手段抢劫外籍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高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和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07年,被告人张和蓉在新加坡打工期间,结识了被害人林某(新加坡籍),随后二人交往。2008年农历正月,林某到重庆看望张和蓉时决定为其在重庆市涪陵区买房,并回新加坡取钱。张和蓉的恋人高勇决定将林某带来的现金劫走。同年3月28日林某再次来渝,在回涪陵途中,张和蓉将事先由高勇放有四颗安眠药的饮料拿给林某喝下,待林某在宾馆熟睡后,二人将林某的203000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2438.54元的索爱手机和游戏机劫走。2008年4月2日,二人被抓获,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20万元,索爱手机1部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勇首先提起犯意,策划作案方法,直接劫取财物,隐匿赃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和蓉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其作案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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