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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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震 李春亭) 近日一乘客因乘坐公交车导致手臂骨折,将该公交车司机告上法院后,却法院被驳回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赵某从城里乘车回乡下探望父母。当车行至赵某家乡时,赵某看见熟人,激动的将右手伸出车外,挥手致意,不料被路旁树枝挂断右手臂。经医生诊断,赵某右手臂粉碎性骨折,赵某花去医疗费用五千余元。伤愈出院后,赵某认为自己是乘车时受的伤,司机肯定有责任。于是,他找到该车司机,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可司机则认为,车内多处醒目位置贴有“行车时请旅客切勿把头、手伸出车外”的告示,而赵某视而不见,这完全是由赵某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而赵某索赔无果后,则把该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赵某购票乘座被告客车后,被告个体司机就有责任把原告安全、准点地送达目的地。然而,由于原告赵某不按规定乘车,导致自己的右手被树枝挂断,责任不在被告而在原告。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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