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28: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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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9 月21日讯 记者姚芃 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21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出席大会开幕式并在致辞中表示,金砖国家作为世界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三亚宣言》及行动计划,充分运用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这一平台,密切沟通,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竞争执法领域的合作。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9 月21日介绍,我国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年上半年,商务部共审结案件267 件。
  尚明介绍,目前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2008年17件,2009年80件,2010年117 件。2011年1 月至8 月收到申报142 件,已立案118 件,2011年全年有望达到200 件。
  在已审结案件中,从审查结果来看,无条件通过259 件(占97% )。禁止1 件,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附条件批准7 件,包括啤酒企业并购,如英博收购AB啤酒;化工企业并购,如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制药企业并购,如辉瑞收购惠氏和诺华收购爱尔康;汽车行业并购,如通用汽车收购德尔福;电器企业并购,如松下收购三洋;以及化肥企业并购,如乌钾收购谢钾。
  尚明表示,对这些案件,为了消除竞争影响,根据具体情况,既有结构性救济,也有行为性救济,还有结构性和行为性相结合的救济措施。
  从案件交易金额看,在已审结的案件中,大部份案件的交易金额在10亿元至100 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35% ;100 亿元至1000亿元的案件,约占15% ;大于1000亿元的案件8 件。
  尚明还透露说,今明两年商务部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则,包括《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在执法方面,商务部还将完善办案程序,研究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具体措施。
  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签署《北京共识》
  开展竞争立法执法领域合作
  法制网北京9 月21日讯 记者姚芃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巴西竞争政策体系、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印度竞争委员会和南非共和国经济发展部共同主办的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并签署了《北京共识》。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执法。五国竞争机构负责人签署了《北京共识》,明确金砖国家竞争大会是五国竞争机构开展竞争政策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五国竞争机构将遵循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原则,积极务实地开展竞争立法执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五国竞争机构一致认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是金砖国家共同面临的任务,增进各国和地区竞争机构间共识,采取积极有效的竞争政策,对于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五国竞争机构高度关注全球竞争法律与政策最新发展及实施成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发言中指出,中国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形成并日益完善,中国的反垄断法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抓紧制定出台了反垄断法的五个配套规章,并依法授权一些省市工商局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他说,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也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如国际卡特尔对世界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同时,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扭曲了国际竞争秩序。因此,各国竞争执法机关都面临着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国际合作与协调的任务,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共赢的方向发展是大势所趋。各国竞争执法机构都应当高度重视为开放市场、扩大经贸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商品、服务、人员等正常有序流动服务。
  社会举报媒体报道成反价格垄断案源
  部分行业协会组织形成价格垄断
  法制网北京9 月21日讯 记者姚芃 社会举报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成为我国价格监管机关调查和查处违法案件的案源。
  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今天召开的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上介绍的。
  许昆林说,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调查和查处了一批价格垄断案件。从实际情况看,价格垄断案件来源既有举报,也有新闻媒体的报道。举报者有消费者、经营者、律师、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调查的案件涉及水泥、图书、造纸、保险、快递服务、日化等多个行业。
  从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看,目前各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和查处的案件主要有三种:一是有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二是有的行业内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三是个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价格歧视或拒绝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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