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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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帆) 被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认识了另一同监人员王某,并骗得其家人联系方式,出监后冒充看守所副所长向王某之妻骗取钱财。日前,犯罪嫌疑人严某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9月,严某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认识了因吸毒被拘留的同监人员王某,在与王某聊天的过程中得知王某十分担心被送去戒毒所强制戒毒,于是谎称其“认识人”“有路子”,可以帮王“搞定”,免送戒毒所强制戒毒,王某信以为真,将妻子的联系方式告诉了严某。严某出监后,通过电话向王某爱人谎称自己是嘉定看守所副所长,要求其带衣服给王某,并上缴罚款5000元,王某妻子一听是看守所副所长打来的电话,丈夫也确实被关押在看守所,没有任何怀疑,便把上述钱款交给了严某。
  严某得手后,发现用此方法“搞钱”十分容易,于是又先后两次故技重施,对张某、蒋某谎称其在嘉定区土地局有人认识,只要根据面积交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以将二人所搭建的违章建筑办出土地使用证。两人信以为真,分别向严某“交纳”了3007元和1800元。
  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又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诈骗罪,且严某冒充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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