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3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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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九名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2001年农历腊月里的一天,李童和另外九个孩子(他们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12岁)放学后在孔某家的空院里玩耍。不知是谁提议点火玩,十个孩子找火柴的,找树叶的,不一会就找了一堆,熊熊烈火照亮了整个院子。不料,火势渐起 ,将孔某家存放的木料燃着了,幸好村民及时抢救,一场火灾才得以幸免,但给孔某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0元。火灾过后,孔某找十家孩子的父母协商赔偿问题,家长们却认为孩子们不懂事,不应该赔偿损失。孔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十个孩子的家长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本案十名被告因玩火烧坏了孔某家的财产,依法应当赔偿孔某的经济损失。由于十名被告均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应有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无法查清是谁点的火,十个被告的责任大小无法区分,根据公平原则,孔某的经济损失应有十个被告共同承担。庭审中孔某自愿放弃追究李童的赔偿责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其余九名被告的家长每人赔偿孔某经济损失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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