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4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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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朱  烈  旗) 江西泰和县苑前镇农民张某夫妇、同村周某夫妇,正因为他们的儿子合伙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又气又恨时,又被失主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于近日判决张某夫妇赔偿失主损失41870元,周某夫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夫妇的儿子张修柏与周某夫妇的儿子周明在2001年11月26日盗窃他人现金51650元时,均未满18周岁,案发后,周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退回了所得的400元赃款,张修柏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差欠41870元赃款未退,失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夫妇和周某夫妇代其儿子赔偿损失。张某夫女王和周某夫妇认为儿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自己作为父母不应代为受过。
  法院审理认为,失主损失的41870元系被张修柏挥霍,张修柏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目前正在服刑,没有经济能力,张修柏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责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周明同样未满18周岁且无经济能力,故应由周明的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由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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