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搜索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源
›
考试资料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法治理念这道题“爆冷”了吗
2014-4-9 23:58:40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91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以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作为主观卷的开篇,这种耳目一新的考法让许多考生颇感不解,为什么特别追求细节的技能测试,包含着普法教育的抽象内容。一些学生因没能给出完整答案而懊恼,更有考生戏称此题是今年的大“冷门”。
作为一个参加过司考的“过来人”,笔者理解考生的心情。一方面,自司考改革以来,第四卷主观卷围绕着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选择观点论述等题型做文章,对总括性较强的观点复述考察尚属首次,新题型难免“面生”,考生不适应也在情理之中。另一方面,“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以知识点多著称,牢记每个法条非常困难,分值较高的民刑部分受到广泛重视,所谓“得民刑者得天下”,而法理学等分值不高的部分常常备受冷落,因此,做不对法治理念简答题,也就可想而知了。
考生们由于题型变化大、复习内容多,而答不出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似乎值得理解,不过,如果认为这样的考法偏题,或者说脱离了司考的惯常轨道,爆出冷门,此想法就有失偏颇了。一直以来,司法考试非常注重法律细节的考察,对法条的细抠程度达到极至,这样的环境下,法律的工具性诉求被放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法的价值意义在淡化缺失,04年论述题谈到保护隐私,06年涉及价值位阶原则,而07年关于法治理念的阐述,正是对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的具体重申。可见,司考对于法律价值的追求是一脉相承的,不仅要选拔熟读法条的法律遵行者,更要栽培为民请命,以法律武器捍卫公众权利的法律思想家。
与此同时,法律对某一案件的调整并不是孤立的,法与道德、法与社会、法与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交互与渗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背景下,提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是对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响应,也是具体法律规则应当共同遵循的法律原则,有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怎能不对法的社会依托、政治要求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怎能以考题不对自己胃口,作为疏于掌握法律原则的推脱呢。
法治理念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准司法职业者应该积极学习它,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学素养。不能说答对了法治理念题的考生就更高尚,但他们心中至少有一条判断良法恶法,衡量善行劣行的标尺,帮助他们丈量处理事件更准确一些。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