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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日),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在法庭上向一家媒体讨要稿酬。该媒体因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 该媒体分28期对《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进行了连载。2003年2月10日,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向一中院起诉该媒体侵犯其著作权。周海婴称,该媒体的这些刊载未经许可。周海婴认为,该媒体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对作品的修改权和发行权,减少了原告正版图书的正常发行量,故请求法院判令该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为制止侵权花费的费用2.5万元。 对此,该媒体认为,转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并非为恶意侵权行为,其已征得该书出版单位南海出版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商定稿酬为千字50元。 法庭认为,周海婴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该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连载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作者对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最终,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向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作者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该媒体对此判决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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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日),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在法庭上向一家媒体讨要稿酬。该媒体因连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
该媒体分28期对《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进行了连载。2003年2月10日,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向一中院起诉该媒体侵犯其著作权。周海婴称,该媒体的这些刊载未经许可。周海婴认为,该媒体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对作品的修改权和发行权,减少了原告正版图书的正常发行量,故请求法院判令该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为制止侵权花费的费用2.5万元。
对此,该媒体认为,转载《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并非为恶意侵权行为,其已征得该书出版单位南海出版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商定稿酬为千字50元。
法庭认为,周海婴为《鲁迅与我七十年》一书的著作权人,该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连载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侵犯了作者对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最终,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向周海婴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作者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该媒体对此判决当庭表示不服,称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