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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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边瑞军 张震) 张强买了一辆新“嘉陵”90型摩托车,因手头紧张不想再花钱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照,于是就借朋友李林的摩托车号牌用。李林听张强诉罢苦衷,立刻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摩托车号牌卸下了一块,让张强装在了“嘉陵”上。
  不久后的一天,张强驾摩托车外出,因车速过快,将一少妇当场撞死后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少妇的丈夫及女儿找到李林,要求李林出面代张强处理善后,但李林拒不赔偿,受害者家属万般无奈,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李林出借摩托车牌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连带责任的追究,受害者及其家属人有选择权,即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少妇的丈夫和女儿或指定张强赔偿,或指定李林赔偿,或指定由张强和李林共同赔偿都可以。法院支持死者丈夫及女儿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林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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