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4: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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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克  李秀梅) 说好留的是样照,结果却被拿去做了广告,新婚不久的席云清、张建林夫妇在与婚纱摄影中心(以下简称“婚纱中心”)和发布广告的媒体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与其对簿公堂,最终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
  2002年8月20日,席云清、张建林夫妇在一婚纱中心与其签订了一份名为“相伴到永远”的系列婚纱照预约单,价格为1880元,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8月26日,席云清、张建林夫妇依约到婚纱中心进行了拍摄。在拍摄过程中,婚纱中心老板说席云清、张建林夫妇形象好、气质佳,劝其给婚纱中心留下一套样照,并就样照留存的方式进行了说明。席云清、张建林得知婚纱中心留下样照只放在相册中供顾客参考,另外还可以得到婚纱中心免费赠送的32幅婚纱照后便同意了,并由席云清在预约单上亲笔加注了“同意留样照”的字据。孰料此后不久婚纱中心却在一媒体上用席云清、张建林夫妇的婚纱照做起了广告。这事被席云清、张建林夫妇发现后,遂多次找到婚纱中心和发布广告的媒体进行交涉,但婚纱中心却以其已经同意并给予了赠送的照片相当于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由拒绝撤下广告,而发布广告的媒体则以婚纱中心与其有约在先为由拒绝停播。2003年3月19日,席云清、张建林夫妇以婚纱中心和发布广告的媒体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肖像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03年4月15日、6月23日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审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告终,遂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婚纱中心和广告发布媒体停止侵害原告席云清、张建林的肖像权,并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一将留样照视为同意做广告的肖像权官司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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