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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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老太在旅游途中摔成骨折,她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判决该旅行社赔偿韩老太医药费等共计1.3万余元。
  2002年11月上旬,63岁的韩老太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回到北京后,路经丰台区杜家坎环岛西侧铁道口时,旅行车发生颠簸,导致韩老太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43天。与该国际旅行社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韩老太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医药费等共计15932.66元。
  庭审过程中,该国际旅行社辩称,韩老太受伤属于意外事件。此外,司机是另一家旅行社的,侵权行为和他们无关。
  丰台法院认为,被告的辩解于法无据,应当对韩老太的受伤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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