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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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冯艳 钟健) 七年前,年仅19岁的梁君邓伙同他人抢劫,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侥幸脱逃。七年后,自以为时过境迁,终难逃法律制裁。9月17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君邓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件追溯至2001年1月26日,浦北县白石水镇的五个小青年因终日游手好闲聚集在一起,最后几人不谋而合,竟准备干起“车匪路霸”的行当。当天晚上,梁君邓伙同梁德厦(已判刑)、梁德剑、梁德宁、梁君臣(另案处理)等人将目光瞄准了过往的车辆并伺机下手。至27日凌晨,五人骑二辆摩托车窜到白石水镇某村委公路边,拦停路经此处的何某、陆某二人驾驶的一辆平头东风牌油罐车,劫取二人的人民币100元。同月30日凌晨,梁君邓等人故伎重演,又窜至上述路段,欲拦截一辆过往的车辆抢劫,但因车辆速度太快,而未得逞。尔后,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带回白石水派出所讯问,梁君邓五人趁看管疏忽而脱逃。经过了七年漫长的逃亡生涯,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潜回家乡的梁君邓于2008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君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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