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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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许世雄) 两男子为开办小煤,采取秘密手段,将他人炸药窃为已有。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汪曾龙、刘修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依法判处二人各有期徒刑十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曾龙、黄金悦均系湖北省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十组农民。2008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汪曾龙、黄金悦为了开设小煤窑,合谋盗窃炸药。后被告人汪曾龙、黄金悦携带钢棍等作案工具,来到巫山县邓家乡伍绪村。由被告人黄金悦望风,汪曾龙则用随身携带的钢棍将位于伍绪村境内的一合法煤矿存放炸药的仓库门撬开,盗走炸药12件288千克。后被告人汪曾龙、黄金悦将炸药藏匿于建始县龙坪乡楂树坪村十组村民兰耀庆家旁一枯水井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曾龙、黄金悦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爆炸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法院遂储法作出如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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