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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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为讨"情人"欢心而主动将钱奉上,后来却反目成仇而对薄公堂的纠纷案日前被法院依法驳回。
  去年,有妇之夫杨某为讨女友武某的欢心,主动将2万元现金交给武某使用。交往不久,武某害怕被丈夫发现,断然拒绝与杨某继续交往,杨某多次纠缠但武某态度很坚决。杨某便于今年带人到武某家,强逼武某夫妇分别写下借条。武某还款后,杨某又拿着借条告上法院。因其提交的两份借条均未有借款数额及借款人的亲笔署名,且均系同一晚上所取得,取得的方式存在瑕疵,法院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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