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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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富林  韩振江) 日前,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婚姻纠纷案,原告刘某因有外遇,被法院判决赔偿丈夫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刘某和张某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然而近两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之后因刘某有外遇,双方关系恶化。刘某于今年 月以婚姻是父母包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原告有外遇,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的基本准则,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财产依法分割,原告刘某赔偿被告张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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