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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鸿峰) 日前,罗某诉辉县市某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结。罗某感到纳闷的是,自己在医院干了三年的活儿,在合同被解除后却得不到任何补偿。 罗某于1995年在被告辉县市某医院打扫卫生,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中断。1999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暂定一年,每月底经验收合格后,医院支付罗某250元。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协议。2002年3月起罗某又负责看大门,报酬由每月250元提高到350元。原、被告均按保洁合同履行了义务。在此期间,原告从未参加过被告组织的活动。2002年9月2日,罗某接到被告解除保洁合同的通知后,随即向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罗某的申请。罗某不服,又于今年元月初以某医院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消仲裁裁决,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医院签订的卫生保洁协议书仅规定罗某为医院提供一定的劳务活动,其性质为劳务合同。在该协议到期后,原告虽为被告看大门,但其并未被被告录用为职工,因此双方之间仍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按民法有关规定处理。原告要求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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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韩鸿峰) 日前,罗某诉辉县市某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审结。罗某感到纳闷的是,自己在医院干了三年的活儿,在合同被解除后却得不到任何补偿。
罗某于1995年在被告辉县市某医院打扫卫生,1997年9月至1998年3月中断。1999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又签订了卫生保洁合同,协议暂定一年,每月底经验收合格后,医院支付罗某250元。协议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协议。2002年3月起罗某又负责看大门,报酬由每月250元提高到350元。原、被告均按保洁合同履行了义务。在此期间,原告从未参加过被告组织的活动。2002年9月2日,罗某接到被告解除保洁合同的通知后,随即向辉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罗某的申请。罗某不服,又于今年元月初以某医院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撤消仲裁裁决,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与医院签订的卫生保洁协议书仅规定罗某为医院提供一定的劳务活动,其性质为劳务合同。在该协议到期后,原告虽为被告看大门,但其并未被被告录用为职工,因此双方之间仍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按民法有关规定处理。原告要求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