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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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子赠予外甥女,但老人的子女却拒绝承认,无奈之下受赠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内容。记者近日从广州天河区法院获悉,法院已依法对遗产进行了重新分配。
            3年前外甥女赴穗照顾老人
  立遗嘱的老人名叫陈峰,山东人,很早就来到广州谋生,膝下有三个子女,其中两个远在云南工作,另一个儿子在17年前住进了单位的宿舍,此后陈峰就和老伴一起生活。
  王珍今年43岁,一直在山东老家务农。2000年,舅舅陈峰请求她来穗照顾自己和老伴,从2000年9月开始,王珍照顾两位老人的起居,每月从老人那里得到一定的报酬。2001年2月陈峰的老伴去世,此后王珍继续照顾陈峰。
            舅舅立下遗嘱赠房
  自知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的陈峰老人,于2002年12月3日立下遗赠书,其中说到老伴去世后自己的起居都依靠王珍无微不至的照顾,他自愿将以自己名义购买的、位于天河区林和东路的一套房改房在百年之后赠给王珍。
  立下遗赠书后不到一个月,陈峰老人就去世了。
  当王珍拿着遗赠书准备“顺理成章”正式入住这套房子时,却被老人的子女赶了出来。无奈之下,王珍将老人身在广州的长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陈峰老人的房子归自己所有。
           子女认为遗赠书可疑
  陈峰老人的长子在法庭上说,王珍是陈峰老人雇请的工人,照顾老人本是职责,但其居心叵测,多次借此要挟谋取财物。他说,陈峰老人去世前,他们从未看过也未听说过已立遗嘱,老人去世后,他们曾多次要求王珍出示遗嘱原件未果。
  他还说,为遗嘱作证的三证人是在受到王珍威胁,没有目睹陈峰老人书写的情况下违心作证。
  同时被告还提出,该房是其父母的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其母亲所有的二分之一产权应该由其三兄妹和陈峰老人一起继承,因此三兄妹享有该房八分之三的产权。
           受赠人获八分之五产权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赠书中提到的房屋,陈峰老人拥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属于其老伴的二分之一产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其配偶陈峰和其三个子女继承。
  三证人均证实亲眼看见陈峰在遗赠书上签名、盖章,可以确认该遗赠书是陈峰生前所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属于陈峰所有的八分之五产权,应当按照遗赠书所写归王珍所有,另八分之三产权陈峰无权处分。
  据此,法院判决遗赠书中提到的房屋的八分之五产权归原告王珍所有;陈峰三子女各得上述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文中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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