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5: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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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晨光 崔占魁)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对某物业公司因为雨水泡倒围墙砸伤路人的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赔偿受害人范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抚慰费等费用共计221008.64元。
  2002年7月3日晚8时许,时已连下两天大雨,原告范某与女儿在回家的路上途经洛阳某物业公司小区时,小区的外围墙突然倒塌,将原告范某砸伤,范某被路人送到洛阳东方医院抢救治疗,后又被送到洛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九十三天,经诊断为右足髁挫裂伤(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行右小腿中断截肢术,共花医药费30437.64元。出事后,被告物业公司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双方为赔偿事宜达不成协议,原告范某诉至涧西区法院要求被告洛阳某物业公司赔偿296658.79元(在诉讼中变更为263914元)。诉讼中法院接受原告的申请,委托有关机关对原告范某的伤残等级和安装假肢费用进行了鉴定,范某伤残六级,安装假肢费用为126896元。在审理中,被告对围墙砸伤原告一事认可,仅认为赔偿数额太高。
  涧西法院认为,原告范某受到被告洛阳某物业公司所有的小区外围墙伤害,造成伤残六级,被告洛阳某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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